根据《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28号),围绕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需求,在广泛征集和认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2年度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专项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已获批准建设的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依托单位,联合共同体成员单位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中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市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本次项目采取评审择优方式进行组织,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本年度立项数量和支持资金额度。共同体建设期内市级财政资金最多补助2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低于1:1;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自筹经费与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4:1。若项目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共同体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参与单位的预算。相关科技局对共同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配套资金原则上与市级财政资金同年度拨付。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六)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施期不得超过共同体建设期。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120.224.9.2:801/)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上传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系统,上传完毕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并推荐区(市)科技局。纸质材料一式2份,与申报系统中一致,报送至区(市)科技局。
(二)区(市)科技局登录系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2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截止到10月26日17:00,届时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区(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12:00,届时系统将关闭审核功能;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17:00(新泰市、肥城市可邮寄,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请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发布。请登录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系统维护技术咨询电话:13225385086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6991139
附件: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专项计划申报书(2022年).doc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1日